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在我校设立“抚顺石化励志助学金”,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各科成绩一次通过A考,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本科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本助学金与其它社会助学金不兼得。
二、资助标准
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申报学生具体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一等助学金5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三、推荐名额分配
学 院 (部) |
名 额(人) |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
3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
3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矿业工程学院 |
1 |
民族教育学院 |
1 |
理学院 |
1 (对应学院可推荐一人进行评选)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院 |
创新创业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合计 |
16 |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评审等工作。
2.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各学院(部)推荐学生情况,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3.学院(部)请于4月8日16:00前,将《2018年度抚顺石化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和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行政楼419)。
联系人:王永臣 联系电话:56865165
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