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在我校开展“2017年度抚顺石化励志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1.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选范围
“抚顺石化励志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大一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等助学金5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按学年分两学期发放,每次发放二分之一。
三、名额分配
学 院 (部) |
名 额 |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3 |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
3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矿业工程学院 |
1 |
理学院 |
1
(对应学院可上报一人进行评选) |
外国语学院 |
体育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报送等工作。
2、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把关——学办主任审核——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字——全学院(部)公示的程序进行。
3、学院(部)请于3月23日16:00前将汇总后的《2017年度抚顺石化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可以复制)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行政楼419)。
联系人:周 野 联系电话:56865165
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