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见附件),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部分有上限吗?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这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免税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年年度利润的12%。
举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企业年利润为100万元,当年捐赠支出10万元(未超过12万元)。在没有免税的情况下,A企业应缴纳100*25%=25万元的所得税。由于产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则A企业实际应缴纳的税为(100-10)*25%=22.5万元,免税金额25-22.5=2.5万元。
三、如果捐赠支出超过了当年年度利润的12%怎么计算呢?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否转结,时效性有多长?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新政策规定,超过当年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B企业第一年年利润100万元,第二年利润200万元,第三年利润100万元,第一年捐赠50万元。则第一年B企业缴税(100-12)*25%=22万元,第二年缴税(200-24)*25%=44万元,第三年缴税(100-12)*25%=22万元,第四年还可申请免税(剩50-12-24-12=2万元)。从第一年到第四年,企业捐赠50万元,共免税50*25%=12.5万元!
四、计算扣除时有什么顺序吗?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举例:仍以B企业为例,第四年至少可申请免税金额(企业年度利润-2万元)*25%。如若第四年B企业利润100万元,当年捐赠15万元,则应缴税(100-12)*25%=22万元,这扣除的12万元由第一年所剩2万元和当年捐赠10万元组成,剩余5万元可转结下年扣除。
五、综合案例
某企业2016年会计利润总额为800万元,向某慈善基金会(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了200万元,该基金会接受捐赠后,已开具捐赠票据。假设该企业2017年会计利润总额为6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 2018年会计利润总额4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30万元,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支付现金形式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如何按新政策计算该企业每年的纳税金额呢?
利润800万元,捐赠20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800*12% = 96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104万元,纳税金额(800-96)万元*所得税税率。
利润600万元,捐赠2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600*12% = 72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104-72+20)=52万元,纳税金额(600-72)万元*所得税税率。
利润400万元,捐赠3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转结后年度扣除额(52-48+30)=34万元,纳税金额(400-48)万元*所得税税率。
利润1000万元,捐赠50万元,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由于(34+50)< 120,转结后年度扣除额0元,纳税金额(1000-84)万元*所得税税率。
共计免税(200+20+30+50)万元*所得税税率。
注意: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是不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一定要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教育等公益性单位捐赠并取得收款收据凭证的才可以做抵扣的。
六、向哪些合格的公益团体捐赠可以获得个税抵扣呢?
您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当地省级或单列市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官网的“政策发布”、“通知通告”等栏目了解情况。
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您向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可以获得相应的纳税减免,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为您提供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欢迎您联系我们。